盟浙〔2024〕45号
民盟各市委会,县(市、区)级各地方组织:
2024年,民盟各级地方组织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各项盟务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市级组织盟务工作年度考评办法》精神,经民盟浙江省委会研究,决定授予民盟杭州市委会、宁波市委会、温州市委会、湖州市委会、绍兴市委会、金华市委会和萧山区委会、建德市委会、瑞安市委会、乐清市委会“2024年度盟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民盟嘉兴市委会、衢州市委会、舟山市委会、台州市委会、丽水市委会和兰溪市委会、椒江区委会、莲都区委会“2024年度盟务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民盟十三大和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民盟省委会决策部署,夯实多党合作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赓续民盟优良传统,提高参政履职能力,提升自身建设水平,为助推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民主同盟浙江省委员会
2024年12月29日